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9〕16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1 09:0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916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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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靳国

我局于2019516日对生态环保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原新创能厂区堆存大量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9517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