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9〕4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2 15:1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94

铜川妇产医院

执业医疗许可登记号:PDY10020561020217A5181

法定代表人:游金贵

      址:铜川市王益区七一路34

我局于2019215日对你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医院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9215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