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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9〕1号
铜川市王益区华山料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755906T
地址:王益区黄堡镇周家村崖窑二组
法定代表人:杜安平
我局于2019年1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张保圈石料加工点厂区大量石料、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对厂区石料、石粉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对厂区及厂区外运输道路进行定时定责清扫洒水。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