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21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39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21

 

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MA6X6BDDX9

地址:黄堡镇石坡村吕家塔矿旧址

法定代表人:潘莉娟               

我局于20185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擅自在王益区黄堡镇石坡村吕家塔矿旧址建设一条建筑垃圾分选粉磨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54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