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9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3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19

 

陕西铜川磊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681592549F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后洞北路1

法定代表人:张振民

我局于20185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擅自建设一条废弃建筑垃圾再利用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3日内自行拆除废弃建筑垃圾再利用生产线,厂区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52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