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8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3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18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2305505296G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王家塬村

法定代表人:孔庆强

我局于20184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内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覆盖、密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420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