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7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3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7

 

铜川昌裕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450028790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北路43

法定代表人:张长禄              

我局于20184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陕国储二七二专用线货台露天堆存大量煤炭,未采取覆盖等有效防扬散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限2018430日前自行清理堆存煤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49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