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镇办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 生态环境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3号
陕西全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3827392G
地 址:铜川市王益区苗圃路人寿保险公司三层
法定代表人:汪全现
我局于2018年3月21日对铜盛水泥厂老线拆迁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铜盛水泥厂老线拆迁工地拆迁施工时,防尘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四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