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7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1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7

 

陕西铜川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200221140162Y

     址:铜川市印台区北关(同官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蒙建刚

我局于20182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大修厂二期公租房施工工地夜间超时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214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