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1〔2018〕6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1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6

 

陕西锐阳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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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五泉东村

法定代表人:董平

我局于2018212日对你单位李家沟存煤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李家沟一组擅自露天堆放煤炭,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15日内对所堆存煤炭予以清理,恢复原状。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214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