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1〔2018〕3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6:1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3

 

铜川市王益区华山料石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202300002902

地址:王益区黄堡镇周家村崖窑二组

法定代表人:杜安平              

我局于20181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姜建忠石料加工点物料大棚未进行全密闭,防尘效果不佳,厂区及周边道路未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有扬尘积灰现象。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物料大棚进行全密闭,清理厂区及周边道路积灰,定时定责清扫洒水,有效控制厂区及周边扬尘。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123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