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8﹞1号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0 15:5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铜王环责改字〔201837

哈尔滨永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578069178D

法定代表人:刘书成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庆街124单元32

我局于201881日对铜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厂房拆除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拆除铜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废旧厂房内料斗时,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拆除过程中,全程湿法作业,加大洒水抑尘频次。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82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