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6〕21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4:3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航霄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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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16年10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铜川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按现行环保标准开展环境现状影响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调整。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0月9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