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6〕15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4:0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陶宏陶瓷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20100015719   法定代表人:刘应刚

地  址:原铜川市建陶厂院内

本机关于2016年6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6月9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