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6〕14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4:0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丰大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0100006661   法定代表人:袁改玲

地  址:王家河街道办事处赵家塬

本机关于2016年5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5月15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