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6〕5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3:4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铜川长兴支撑剂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2100003218   法定代表人:孟长根

地址:王益区新川后沟大库

本机关于2016年5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查明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排污,限20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5月9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