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5〕5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4:0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通宇煤炭运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1100000053       法定代表人:谭长德      地址:铜川新区金谟路

本机关于2015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运输、装卸、储存煤炭过程中,未采取防扬散、防抛撒等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5月11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