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铜王环责改字〔2015〕2号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0 13:5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王益区华山料石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202300002902       

法定代表人:杜安平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新川沟

本机关于2015年3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3月17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