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陕B王益环解查(扣)〔2021〕4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2 15:5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B王益环查(扣)20214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7FJ407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顽宁

我局于2021111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砂石料传送带密闭不严,粉尘跑冒严重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11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2.2021111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3.20211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

4.2021111日,《查封清单1份,证明查封物品及存放地点

5.2021111日,《营业执照》,证明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6.2021111日,《授权委托书》,证明调查询问对象与公司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111《查封决定书》(B王益环查(扣)20214)依法对单位砂石料传送带配电柜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查封期限(2021111起至20211130

截止20211130日,查封期限已届满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查封状态进行解除。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30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