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陕B王益环查(扣)〔2021〕4号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3 15:4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B王益环查(扣)20214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7FJ407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顽宁

我局于2021111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砂石料传送带密闭不严,粉尘跑冒严重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11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2.2021111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3.20211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

4.2021111日,《查封清单1份,证明查封物品及存放地点

5.2021111日,《营业执照》,证明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6.2021111日,《授权委托书》,证明调查询问对象与公司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砂石料传送带配电柜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砂石料传送带配电柜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21111起至20211130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1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