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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陕B王益环查(扣)〔2021〕4号
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7FJ407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顽宁
我局于2021年11月1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砂石料传送带密闭不严,粉尘跑冒严重。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年11月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2.2021年11月1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及查封情况;
3.2021年11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
4.2021年11月1日,《查封清单》1份,证明查封物品及存放地点。
5.2021年11月1日,《营业执照》,证明铜川泽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6.2021年11月1日,《授权委托书》,证明调查询问对象与公司关系。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砂石料传送带配电柜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砂石料传送带配电柜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