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2〕7号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06 11: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B王益环责改2022〕7号

 

铜川市王益区金桐矿粉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2MA6X6N6P61

法定代表人:李少华

     址:铜川市王益区屽村河里组

我局于2022年5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车间未进行全密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2年5月3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违法事实;

2.2022年5月31日,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违法情况;

3.2022年5月3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依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