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陕B王益环解查(扣)〔2021〕2号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2 15:0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B王益环查(扣)20212

 

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6BDDX9

我局于2021629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水洗沙生产线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项的规定,我局于202172《查封决定书》(B王益环查(扣)20212)依法对单位水洗沙生产线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30天,查封期限(202172起至2021731

截止2021731日,查封期限已届满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查封状态进行解除。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


网络编辑:刘磊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