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陕B王益环查(扣)〔2021〕2号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02 15:0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B王益环查(扣)20212

 

铜川高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6X6BDDX9

我局于2021629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水洗沙生产线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水洗沙生产线进行查封张贴我局制式封条。

查封水洗沙生产线的期限为30天,期限时间(从202172起至2021731日)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在此期间,你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72


网络编辑:刘磊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