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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31号
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70028608C
地 址:铜川市王益区新宜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星
我局于2021年7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线窑尾密闭不严,原煤大棚未全密闭,粉状物料传输未建设皮带传输廊道。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年7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2.2021年7月27日,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3.2021年7月2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