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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28号
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0770028608C
地 址:铜川市王益区新宜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星
我局于2021年7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破碎机密封不严,煤炭转运皮带重锤室未封闭,回转窑窑尾密封圈破损,部分熟料配料铁粉未进行密闭,未严格控制粉尘及气态污染物排放;2.厂区东侧水泥磨排气筒及水泥配料破损排气筒及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标准规范。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1年7月20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2.2021年7月20日,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违法情况;
3.2021年7月20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实环境违法行为对象责任。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