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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10号
铜川市秦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305505296G
地 址:王益区黄堡镇黑池塬原水泥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维虎
我局于2021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机故障产生大量粉尘,未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环境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人民政府或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