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8号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31 14:5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B王益环责改〔2021〕8

 

铜川驰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B24TX42D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1

法定代表人:郭仕猛

我局于20215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528日


网络编辑:刘磊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