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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陕B王益环责改〔2021〕8号
铜川驰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02MAB24TX42D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1组
法定代表人:郭仕猛
我局于2021年5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建设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铜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