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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铁腕治霾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环通字〔2019〕19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社会共治、排污担责、多方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杨海潮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苏 铭 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组 员:丁 洁 区工信局副局长
陈小慧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袁 桂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 刚 区水务局副局长
史战锋 区商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建斌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魏 斌 市交警一大队秩序科科长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公安交警一大队负责加强辖区道路巡查,及时制止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未达标排放的违法上路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辖区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汽修行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并加强监督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租赁或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监管情况,禁止不达标机械进入工地施工;
区水务局负责辖区河道、水利等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禁使用不达标机械;
区商务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柴油的采购、使用流程等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海潮同志兼任。
三、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全面排查监测,自主联系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机械进行检测,并取得排放检测报告。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相关部门联合对在用非道路机械进行抽测,并依法处理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行为。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起,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转入正常监管。
四、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以施工工地、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髙机、牵引车、摆渡车、企业内部(场地)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杋械、林业机械除外)。
(二)检查内容
1.按照区铁腕治霾工作组转发《关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铜王铁治办函〔2019〕24号文件内容,全面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达标使用情况,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严查在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对治理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责令相关企业停止使用。
3.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情况,必须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II类限值标准的检测报告。并视情况抽测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检查台账,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检查台账,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监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部门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规定,污染装置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从严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深入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场所,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铜川市王益区铁碗治霾工作组办公室
(代 章)
2020年4月8日
附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工作检查台账
单位: 地点: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辆) |
已登记数量(辆) |
未登记数量(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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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抽测、检查数量(辆) |
超标数量(辆) |
处罚数量(辆) |
处罚金额(元) |
治理数量(辆) |
检查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家) |
信息公开数量(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