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镇办信息公开 / 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 生态环境
为规范规模养殖场建设,合理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治理和防范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的通告》(铜王政发〔2019〕2号),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一)禁养区:王益区城市建成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七一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王益街道办事处)和黄堡镇镇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适养区:除城镇建成区和黄堡镇镇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适养区。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要求
(一)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合理布局,选址适当。
(二)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对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
(三)对在村庄内养殖的散养户,应限制其规模,加强粪污排放监管,避免粪污污染村庄环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委会和当地政府负责规范散养户的养殖工作。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应遵循 “综合利用优先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固体废弃物、恶臭、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工艺措施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绿化。保持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整洁,实现清洁养殖。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的通告》(铜王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总图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