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六项措施应对疫情助推经济稳步发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1 10:4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局办公室,环境监察大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六项措施应对疫情助推经济稳步发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建项目和复工复产单位实行六项措施,助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环评“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需要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和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精神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评手续。

二、积极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业务咨询采取电话、微信、QQ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业务受理采取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技术评估采取专家函审的形式,确需会议评审的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批复文件领取采取邮寄或发送电子公文的方式。力争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三、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运输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可不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相关规定的约束;属于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工地,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生产疫情防护用品(包括口單、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消杀用品、检验检测仪器、检测试剂、医疗设备药品的企业,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

四、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减少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对民生的影响,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积极对接项目单位做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政策解释,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件邮寄至市生态环境局,并积极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加快项目环评审批。

五、提速新建项目环评审批

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保障项目加快建成实施。按照市级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辖区汽修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及涉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六、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和生产

对市级和区级重点项目确定专人跟踪服务,创造条件,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受疫情影响复产复工的企业,协助指导企业检查维护环保设施,送技术,送服务,送温暖,以便于企业尽早复工复产,减少损失。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年2月14日



网络编辑:李智
信息审核: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