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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期,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疫情涉及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废物产生环节。铜川市人民医院北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等肺炎疫情重点接诊医院和出现疑似肺炎疫情病例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和消毒工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分类分区存放、做好记录、严格交接、专车运输、定点处置,污水处理处置及消毒设施要规范运行管理。收治肺炎疫情患者的定点医院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同时要重点强化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流出或倾倒现象出现。
二、实行报告制度。实行信息日报送制度,要指定专人按日向我局上报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产生情况。铜川市人民医院北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等定点收治医院要每日填报疫情信息表,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杜绝瞒报、谎报、误报等问题的发生。并将疫情期间应急预案(涉及医疗废物)报我局。
联系电话(传真):0919-2188555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