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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应在2020年2月17日至3月31日进行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
二、申报方式
(一)产废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管理计划网上填报备案,相关报表纸质版下载加盖公章留存。
(二)经营单位。申报登记仍实行纸质版填报,并按填表要求分别上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计划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纸质版下载加盖公章留存。
三、有关要求
各产废和经营单位对其申报、备案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对辖区各产废和经营单位申报登记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拒报、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核查情况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部门监管的工作内容。省固管中心亦将对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技术和经营状况评估。
附件:陕西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联系人:曾祥娟 联系电话:0919-2185026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陕西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一、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号公告)
二、备案主体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同一产废单位有多处危险废物产生设施的,应分别通过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备案。
三、备案方式
产废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61.185.238.238/eManage)进行网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四、备案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辖区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机构。
五、备案确认
负责受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产废单位提交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填报不完整的,备案受理部门应在信息系统写明理由并退回,产废单位应及时修改后重新申报。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备案后,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表及备案编号,产废单位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备案表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盖章留存。
六、变更申报
产废单位应及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变更:
(一)产废单位基本情况、生产产品、主要工艺等内容发生变化;
(二)拟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利用处置去向、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申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