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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王益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34号令)《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5〕128号)《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王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王益区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装置、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王政办发〔2019〕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夯实人员责任,厘清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全面收集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科学研判事件级别,确保及时、准确进行预警响应,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1.5 风险隐患
结合我区实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类:
(1)连续重雾霾天气;
(2)(2)建材、制造、纺织等工业企业事故性排放污染物;
(3)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危化品事故造成的水体、大气、土壤污染;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油气输送管线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6)工业企业、医院等放射源、射线装置丢失、泄漏。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种群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镇办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2.1 区级指挥机构
2.1.1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王益区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局长和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区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统一协调一般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办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和部署我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1.2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作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局长兼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发生跨区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及跨界政府,协调共同应对事宜;
(5)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6)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7)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1.3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区应急局、公安王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镇办和其他有关部门。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专家组。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聘请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处置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成因、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救援措施、处置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咨询方案;参与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宣教培训、演练及评估等工作。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负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应急专家补助费由区级财政列支。
(2)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公安王益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王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区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公安、水务、气象等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4)医疗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王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相关技术保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王益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8)综合事务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应急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中、省、市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按照高效、实用的原则,对上述工作组进行增减或合并。
2.2 镇办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办要参照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原则,跨镇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镇办共同负责。对需要区级协调处置的跨镇办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镇办向区政府或生态环境王益分局提出请求。
各镇办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要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形成指挥统一、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定。
3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区应急、交通、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公安、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生态环境王益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镇办及企业应当按照预警信息要求进入相应应急状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做好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
预警信息的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镇办、相关部门须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王益分局。生态环境王益分局也可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区政府或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区政府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1)初判为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引发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造成或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跨地市影响的环境突发事件;
(5)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各镇办对于辖区内发生的认为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4.2 先期处置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调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具体响应工作包括:
(1)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3)立即采取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
(4)立即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5)服从区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镇办要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报请省政府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对应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I、Ⅱ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派出由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镇办共同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专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等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查明事件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根据应急专家意见建议,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实施防治措施。
4.4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由应急监测组和污染处置组负责)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王益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由应急保障组负责)
区发改局要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区交通局和公安王益分局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
(3)医学救援(由医疗救援组负责)
区卫健局要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负责)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要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由应急保障组负责)
区商务局要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由新闻宣传组负责)
区委宣传部要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由社会稳定组负责)
公安王益分局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5 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负责终止应急响应。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之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 恢复与重建措施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制定补助、补偿、抚慰、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督促事发地镇办牵头做好事发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安抚工作,区政府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
5.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方法步骤、事件安排等内容,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调查期限内完成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调查结束后编写调查报告,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发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置情况、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内容。最后将调查资料制作调查案卷,由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归档保存。
5.3 损害评估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主要评估内容包括应急处置阶段可量化的应急处置费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等各类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等内容。
5.4 恢复与重建
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镇办配合,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镇办要牵头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力量、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区环境应急专家组要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区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资金保障
区政府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王益分局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加强有关行业、企业数据库及应急储备物资信息的动态管理。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应急处置人员要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运输保障
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交通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各专业技术机构要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优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要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负责本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7.1 宣传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应在应急预案发布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报区政府批准后,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7.2 培训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的相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通信保障、救援等专门人才。
7.3 演练
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达到检验预案、完善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演练结束后,应开展演练评估,根据演练效果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7.4 责任与奖惩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镇办和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组织不力,致使事件扩大或在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生态环境王益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环境应急形势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应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原则上3年修订一次,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重大修改,根据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8.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