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8 10:2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王政办发〔2019〕2号)从即日起废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全区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铜政发〔2019〕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以及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或SO2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小时均值)。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 编制思路

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本预案是在《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铜王政发〔2019〕2号)基础上进行的修编,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照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要求,与省、市级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实现了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区域预警启动标准、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上的协同防控。

1.4.2 预案体系

《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是《铜川市王益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镇办,区级各部门、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铜川市王益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见附件1)是《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的组成部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严格按照《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应《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各单位相关责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为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局长任指挥长。各镇办、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王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印台王益电力局等为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局长兼任,区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措施和具体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检查督促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内设专家咨询组、预警响应组、信息宣传组和监督检查组,各组职责如下:

专家咨询组:依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专家团队,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技术掌握全区主要污染源和重要污染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预警响应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牵头,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预警响应,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信息宣传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牵头,与区级宣传部门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镇办、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宣传工作开展、日报上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必要时,可由区政府督查科、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2.3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2.3.1 各镇办:①编制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②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③加大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②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督促园区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 区发改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协调,加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③督导所属煤矿及煤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4 区教科体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户外活动、弹性停课等措施。③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5 区工信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落实减排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6 公安王益分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7 市交警一大队: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控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8 区财政局: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②编制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国有企业名单及停产、限产名单,督导国有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9 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砂石场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响应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0 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①编制和完善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②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及重污染天气成因及预测、预报有关内容的宣传工作。③配合相关行业牵头部门制定“一厂一策”方案。④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做好监管工作。⑤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源解析工作。⑥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1 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督导全区各类建设工地、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③负责定期更新施工工地名单;制定秋冬季重点时段错峰施工名单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行业管理工地、停工工地名单。④督导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⑤依法查处全区餐饮服务、露天烧烤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⑥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渣土运输车辆禁限行管理等实施方案,督促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非冰冻期),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行为,并督导落实。⑦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2 区交通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督导公交企业落实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③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④落实各级关于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⑤负责制定我区所管道路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并督导落实。⑥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3 区农业农村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全区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③督导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指导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④督导全区林业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⑤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4 区水务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督导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及所属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5 区商务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6 区卫健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急(门)诊的监管工作。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执法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③对禁燃区外蜂窝煤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源头控制。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⑤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8 区气象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③积极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提示。④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9 印台王益电力局: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负责配合区发改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供电保障方案。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0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①编制和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②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停驶方案,并督导落实。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1 区应急管理局:①按照《铜川市王益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报备。②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③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测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区气象局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监测、预报和会商工作。

4、预警与响应

我区被列入关中重点污染控制区,为铜川市南部控制区域,参与关中地区联防联控。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4.1.1 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需注意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2)。

4.2  预警启动

根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响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省市启动全市或区域预警级别时,全区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按照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3  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根据《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当接到省市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全区应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及时解除或调整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4.4  应急响应

4.4.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区域预警覆盖我区时,全区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4.4.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4.4.2.1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两者不能混淆。应急减排措施应具有延伸效能,推动产业布局调整、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污染防治攻坚主体政策的落地。原则上,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尽可能降低污染程度为目标,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应在减少对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针对性原则。在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时,应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移动源管控措施应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

有效性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堆存、原料准备、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减少整个重污染天气高发季节应急措施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应急管控对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可操作原则。应急减排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

可考核原则。应急减排措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部门,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应符合编制规范,明确企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停限产措施要落实到每个工序、每个环节,以便监督管理。

4.4.2.2 减排比例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4.4.2.3 减排基数核算方法

开展减排基数核算是科学制定和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重要基础。减排基数核算包括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日减排基数核算三部分。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

基础排放清单建立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建立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明确排污信息。

应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应急减排基数是在基础排放量中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得到的全年减排基数。应急减排基数核算主要针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3种主要大气污染源进行。

日减排基数核算方法,日减排基数是应急减排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用于测算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比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分季节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

4.4.2.4 主要减排路径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有色、水泥、电厂、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

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由于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尽量安排以月度、季度等为单位实施停产(包括错峰生产)计划,确保企业能够有效落实减排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重点落实31个重点行业管控措施,推行15个行业分级减排政策,优先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以及严格控制散煤取暖等活动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4)其他源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

4.4.2.5 应急减排措施编制及项目清单编制

(1)应急减排措施编制

以我区污染源解析和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优先管控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型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减排措施应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过程(包括物料运输、生产、成品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鼓励产能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减少对生产活动的扰动频次。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修订工作。

(2)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填报本区域内最近一年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减排量,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

4.4.2.6 编制要求

(1)成员单位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铜川市王益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组织制定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建立实施方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实施方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2)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编制要求

企事业单位要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坚决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一策”,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实施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同时给出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各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依据《铜川市王益区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备案。

4.4.3 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

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实施方案或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③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④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区卫健局、区教科体局、各镇办等单位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②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③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①市交警一大队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②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导管辖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③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④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⑤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⑥各镇办、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4.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③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区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区医疗接诊效率(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区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特种车辆除外(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区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③住建部门督导全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④各镇办、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4.3.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至少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②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③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④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⑤卫健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区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区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②交通部门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①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②各镇办、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  应急响应的等级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可提前调整级别、延迟终止。

4.6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形成报告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信息宣传组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区政府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始终连续发布相关信息;

(2)区级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政务新媒体,及时刊登预警信息;

(4)市交警一大队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5)黄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在预警期间,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持续宣传动员。

6、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镇办、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移送区纪委监委等方式予以处理。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王益环保微信公众号等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 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7.1  制度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2  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经费,列入各部门预算。

7.3  物资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要持续做好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信息共享网络,保证应急信息快速、及时传递。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要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红色预警和I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方)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8.4  预(方)案修订和报备

本预案按照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和报备。各成员单位要将修订或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备案。

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者批复;

(2)方案编制(修编)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通过);

(4)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8.5  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在区级预案发布15个日内,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应及时修订,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9、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附录

10.1  名词解释

10.1.1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10.1.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0.1.3 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喷涂统一标识从事医疗垃圾餐饮垃圾清运转运车、运钞车和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附件:1.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4. XXXX 单位重污染天气 XX 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5.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因《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逐年更新,纸质版暂不印发,随本《方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附件3: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样表)

 

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街道办事处)或××单位于20××年××月××日××时××分启动重污染应急××级相应。××月××日,全辖区停产企业××家,限产企业××家,停工工地××家;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

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份,采取××等措施;环卫部门采取××等措施,共出动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路面××公里;公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罚××辆;教育部门下发通知要求××。

 

                                    

                               (签 章)

20××年××月××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4:

 

××单位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情况总结(样表)

(20××年××月××日)

 

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贵办于20××年××月××日××时向我单位发送的××级《铜川市王益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单》已收悉,目前相关各项相应措施已部署到位(执行到位)。现将本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1)××××;

(2)××××;

(3)××××。

 

 

                               (签 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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