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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废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111号)、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王益分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填写规范化管理自查表(附表1),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上报主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达标情况与检查情况不符的,将对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二)要求企业自行组织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制度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三)王益分局将于2019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对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具体企业检查时间电话通知)。
附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自查表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