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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计局、区农林局:
为深刻汲取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临潼区非法处理医疗废弃物案件的教训,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19]61号)和《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铜环通字[2019]28号)文件要求,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采血供血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等及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开展全面细致检查。
二、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存放,采取“流失、泄漏、扩散、残留液洒漏措施”等内部流程是否规范;检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和详实,医疗废物转出和转入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相符。
(二)医疗废物台帐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5类进行分类收集及计重登记情况。
(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感染的废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是否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是否建立废弃输液瓶(袋)收集、转运和处置台账,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字,登记记录保存时限是否落实等内容。
(四)处置合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针对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回收处置(利用)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确保可追溯。
(五)检查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乡村卫生院(室)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是否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六)检查动物诊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存放等内部流程是否规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填写信息是否完整和详实,医疗废物转出和转入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相符,医疗废物台帐管理情况,动物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感染的废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是否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是否建立废弃输液瓶(袋)收集、转运和处置台账,处置合同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方式:各单位自查,现场联合检查。
(二)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4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各单位主管医废的同志参与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将医疗废弃物及废弃输液瓶(袋)提供或委托给无合法环保、卫生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和处置利用的等违法犯罪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认真安排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王益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苏铭 关成华
电话:0919-2188555 0919-218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