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11 15:5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公正、透明,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目标,根据《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决定对我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进行年度复核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至2020年二季度在册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当年二季度新增户不参加复审)。

二、审查程序

1、完善纸质档案。各社区要建立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存放区域。

2、资料要求:①铜川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③申请人及家庭人员收入证明;④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明细);户籍为矿务局、基建公司的居民如需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未在本系统安置证明;⑤租房合同(协议);⑥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租金补贴:①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900元(城镇低保的1.5倍,2020年城镇低保600元/人•月);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8㎡;③已购买商品房的家庭;④已分配保障房;⑤未在市场租赁社会房源;⑥户籍地址与现申请保障辖区不相符的家庭。

4、因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造成保障人数减少,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区保障房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复核审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结束,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将复查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逾期未上报将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四、工作要求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的保障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网络编辑:李鑫
信息审核:刘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