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本级保障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30 14:08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求,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房资格审核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房分配入住率,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我中心研究,并经市住建局同意,现将市本级保障房资格审核程序调整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时间

本次调整审核程序的市本级保障房为公租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

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审核程序统一调整为一级审核公示制,并从5月1日起执行。

二、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房源类型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提出申请(宜君县仅审核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

(二)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实行五个工作日限期办结制,其中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符合保障条件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确认保障资格。

(三)保障资格确认后,各区县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根据群众意愿,结合南、北市区市本级公租房房源情况向群众开具《选房通知单》。限价商品房保障资格确认后,由住户持“资格审批表”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群众开具《选房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保障房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要迅速执行新的审核程序,向群众做好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等基本信息及政策的解释说明咨询工作。

(二)各区保障房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在保障房资格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和办理时限,加强申请人信息比对核查,实行常态化受理,确保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三)各区县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保障房“一级审核”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加快本级保障房分配入住步伐,提高保障房分配入住率。


网络编辑:李鑫
信息审核:刘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