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租赁住房行为,确保租金补贴真正用到符合条件且按规定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根据《铜川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及《铜川市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是保障对象在尚未实物安置期间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时,政府按一定标准发放的租房补贴,以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是今后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方式。
二、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在分配保障房时,应优先安置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待保障房交付使用后应在该季度末取消其租金补贴保障资格。对租金补贴户已分配保障房,且自愿放弃实物保障资格的家庭,须停发租金补贴。
三、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要对本级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复审,要对保障对象的租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租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对未在市场租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停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四、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要按照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将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信息及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取消租金补贴保障的须尽快在信息平台中退出。
五、各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每季度25日之前将本级租金发放情况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