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租金补贴复核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7 16:1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确保保障房管理制度的公平、公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动态管理”的目标,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铜保房发〔2017〕7号)文件精神,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决定对我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进行全面复核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范围

已纳入我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所有家庭(2008年以来正在享受住房补贴保障家庭)。

二、审查程序

1、完善纸质档案。各镇办下辖社区要建立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存放区域。

2、此次复核不再填报申请表,只需提供如下资料:①申请人及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工资银行明细或工资领取单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银行明细、未退休人员提供统筹缴费凭证);②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住房提供由市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明细)户籍人口凡年满18岁均需提供房产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即可);③租赁协议;④如家庭人口有变动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租金补贴保障资格: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667元;

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8㎡;

③已购买商品房、商铺的家庭;

④已分配安置房,并办理购(租)房手续家庭;

⑤户籍地址与现申请保障辖区不相符的家庭;

⑥已分配保障房,且自愿放弃实物保障资格的家庭;

⑦已享受过货币化安置的家庭。

4、因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造成保障人数减少的需在1个月内报保障房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复核审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5月27日结束,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于5月31日前将复查结果以文件形式报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四、几点要求

1、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审查工作,充分认识这次复核审查对推进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2、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程序、资料要求严格审查,对躲避检查、不配合工作的保障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网络编辑:陈小慧
信息审核:刘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