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生,按照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王益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会发〔2018〕6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遏制安全事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王益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区住建局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俊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何鑫、陈挺、刘兵刚,具体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督查、总结上报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施工、物业小区防火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资料、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
四、整治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自查、排查、台账是否健全,整改是否到位;在建项目和特种设备合格手续,操作人员证件等手续是否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施工现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资料是否齐全;突出检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施工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二)消防安全方面。在全面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管控措施、是否对自身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排查、自查和整治、是否对冬季防火进行安全教育等情况。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安全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台账,及时整改到位。
(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针对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起重机械和各类脚书架是否按照规程安装使用;房屋建筑深基坑、围墙、建筑物和临时生活、办公区域周边山体和高边坡及模板支撑是否符合规范;外电线路(高压电)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四)应急管理和安全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对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加强上岗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
(五)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区环卫公司全面检查环卫车辆的检修和保养维修情况、环卫公厕、垃圾压缩站安全排查情况、司机、装卸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市人民公园要重点检查园内施工地点的安全防护情况,公园内危险路段、临边临崖道路、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区城建监察大队检查本单位车辆的检修和保养维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局属各单位、各施工单位要把此次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发展的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做到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岗位人员、监理人员三落实。同时,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群、横幅、宣传栏和LED屏等宣传媒介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明确责任主体,深化隐患排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对照职责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四)狠抓隐患整改,确保开展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夯实工作任务,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各建筑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