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09 11:2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王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制,确保在施工期间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在建项目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项目部要明确一名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在建项目计生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每月定期查验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并将育龄妇女名册及时通报施工工地所在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每季度组织育龄妇女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机构进行孕情检查,并做到有据可查。

(三)项目部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时,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在建项目务工人员(含育龄妇女)花名册按季报送市住建局质监部门,做到数字清、底子明。

(五)项目经理与施工工地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项目部不得留宿来历不明育龄妇女,一经发现外来怀孕人员,及时(3天内)报告当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并配合落实措施。

(六)对发现施工期间有计划外生育(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市住建局质监部门及所在地计生部门通报情况,协助计生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计生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考核制度

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每季度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等各项检查,对各施工企业计生工作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将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履行计生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负责、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实、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检查中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市住建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诚信企业记录档案。对于在检查中存在严重失误的,将给予取消该企业在怀化市投标资格的处罚。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层层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狠抓薄弱环节,提高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建筑系统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网络编辑:李鑫
信息审核:刘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