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双十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16:5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陕西省第十次人民防空会议和铜川市人防办2017年度集训会议精神,依据铜川市人防办对我区下达的创建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我办决定从2017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分期分批建设2个人防教育示范学校和2个人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简称“双十工程”)

一、目的和意义

人防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是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必须优先抓好,抓出成效,抓出亮点。要以铜川市人防宣传教育“双十工程”的实施开展,带动我区人防宣传进企业、进网络、进机关,提升我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层级和水平,力争2019年,在我区形成以示范社区和示范学校为引领,涵盖人防知识宣传教育“五进”各方面工作的人防宣传教育体系,不断推进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向正规化、常态化、社会化发展,使全社会了解人防、关心人防、关注人防、支持人防、建设人防。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全区创建计划。铜川市王益区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双十工程”是市人防宣传教育“双十工程”的一部分。我区计划3年时间建成。根据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具体情况下达全区3年创建计划任务(详见《铜川市王益区人防宣传教育“双十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2、各镇(办)及有关单位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每年年初上报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名单及年度创建方案,市、区人防办联合开展过程督导。

3、每年第二季度,由区人防办组织开展初步验收并将初步验收名单上报市人防办,市人防办会同相关科室组织进行验收。

4、经市办验收合格后报省人防办正式验收。经省人防办验收合格后,由省人防办授予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社区”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示。

(二)示范社区建设标准

1、有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机构。明确社区负责人,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开展宣传工作;

2、有创建工作规划和内容。制定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工作计划,利用防空警报试鸣日、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部分人口聚集区应急疏散演练;

3、有人防宣传阵地。在社区人口密集区设立固定的人防知识宣传专栏和宣传标志。建设室外多媒体电子屏用于预警报警和其他公益宣传,社区配备防空防灾防护器材、设备及图书、影象等资料;

4、有社区防空防灾志愿者队伍。结合社区实际,建立防空防灾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疏散、医疗救护、心里安抚等方面开展志愿者队伍培训;

5、有较高的人防知识宣传普及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进家庭活动,不定期向示范社区家庭发放防空防灾知识图册和宣教资料,开展喜闻乐见的主题讲座和小型文艺等活动,人防知识宣传进家庭普及率过到70%以上。

(三)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有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主抓此项工作。

2、有教学计划。每年教学时间不少于6课时,组织学生开展一次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并适时组织教学评价;

3、有人防教育辅导教师。配备专(兼职)教师和必要的教具、课件。

4、有专用教材和学习记录。配备中小学专用教材,有学生学习的课堂笔记,开展《我的避险故事》征文活动;

5、有人防知识宣传阵地。设立人防宣传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设备、利用多媒体电子屏、黑板报、橱窗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空防灾知识宣传。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人防知识宣教“双十工程”创建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防办决定成立人防宣教“双十工程”创建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益区住建局(人防办)党委书记、局长严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亚秦同志担任;成员有各镇(办)及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各镇(办)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抓领导和业务人员,并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后3年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工作的重要业务抓实抓好。

(二)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区人防办、各镇(办)及有关单位都要预算专门的创建经费,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区人防办对于创建工作中所需要的《防空避险知识漫画手册》(中小学版、社区居民版)和人防动漫宣传片等资料,按照各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予以配发。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负责落实好示范学校、示范社区人防宣教室外各项硬件设施建设的配合、保障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室外设置集人防宣教、预警报警和其他公益宣教为一体的人防多媒体预警报知电子屏。

(三)加强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区人防办将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双十工程”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十三五”期间各镇(办)各单位人防工作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人防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示范达标的单位,市人防办将以适当方式进行以奖代补;凡工作进展不力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网络编辑:李鑫
信息审核:刘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