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3 16:5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市住建局和区安委会的要求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安全事故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依据,在区住建系统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安全生产领域中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深层矛盾,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行动时间,明确工作重点,明确监管责任),“三个到位”(即隐患整治人员、资金到位,督办验收到位,隐患整治到位),“三个确保”(即确保“一会双节”顺利进行,圆满召开,确保2012年度不发生重大事故,确保年末不突破市住建局下达的事故指标)。 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确保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生产单位,清除一批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死亡人数和事故不突破市住建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保持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成立区建筑领域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付广建,副局长王亚秦,区城管办主任王景鸿、区城建监察大队队长李银川,区棚改办主任王琳任副组长,谢建军、王新泰、石建平、何鑫为成员。石建平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打击范围和重点

(一)打击范围

在住建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城市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安全运行管理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打击的重点

1、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管理的;

3、未按《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

4、施工企业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5、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6、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施工企业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8、生产单位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月报表和季小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台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

9、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时限整改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1、谎报、瞒报、拖延报告事故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4、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安全管理行为;

五、工作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7年3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起至4月1日)

各建设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以及相关企业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的重点内容,根据本方案要求,扎实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全面开展自相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15日)

按照市安委会“四个一律”的要求,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从源头治理入手,坚持边查边改,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10日)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进行自查和整改。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对在建工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频发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准确、有效的打击,对非法违法建设的一律停止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大问题集中整治,并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复查,做好“回头看”工作,该处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要及时上报处理建议。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监督检查,巩固提高阶段(8月11日至10月10日)

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在建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差、整改效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依法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设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措施得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打非治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并严格依法查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单位“打非治违”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按照市安委会提出的“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网络编辑:李鑫
信息审核:张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