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文化宫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对王益区文化宫片区进行征收改造。
一、征收范围和规模
王益区文化宫片区棚户区东起二马路体育路,西临矿工俱乐部、新风商店、铜川宾馆,南至红旗桥,北到体育桥。土地面积约358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本次房屋征收部门为铜川市王益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为征收范围内的单位、个人房屋所有权人。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2017年4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王益区文化宫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铜王发〔2017〕9号)进行补偿。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后,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