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保障房小区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实施方案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9 15:5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把保障房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生活便利的和谐小区,更好的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争创省级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铜川市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铜住建发〔2015〕157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整合社会资源,集中支持保障房小区,努力把小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遵循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因地制宜、注重特色,服务居民、重在实效,严格标准、动态管理,以点促面、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力推进我区保障房社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创建范围、标准、目标任务

创建范围:从2015年起,凡我区建成规模200户以上,且实际入住户数达到50%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均开展省级“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

创建标准: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标准,执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

目标任务:2015年我区率先试点平阳花苑廉租房小区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全面推进,完成30%以上的创建任务,2017年完成50%以上的创建任务,到2020年,全区200户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目标。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5年7月底前)。对我区保障房社区软硬件配套建设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完善提高一批、新建示范一批”的要求和创建工作的原则,制定试点小区创建工作具体方案、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启动实施示范创建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5年8月-10月)。按照市上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各项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根据创建标准、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检查考核全区保障房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全面做好保障房社区的整体提升,实现保障房社区达到省级保障房和谐社区标准。

四、工作分工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指导。

(一)区住建局指导全区保障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收集、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房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区住建局编制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库,按计划组织实施;把好小区办公、活动和卫生服务机构等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工程验收关,确保小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并交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管理和社区居委会使用;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管理、物业服务监管、水气暖日常保障工作。

(二)区发改局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争取中央基建资金的倾斜支持,住建局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三)区教科体局指导全区居住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幼儿园、中小学设施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优先满足小区需要的配套体育健身器材。

(四)区公安分局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公安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社区警务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指导建立保障房小区专职或者兼职安防队伍,提供法律咨询,搞好法律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社区巡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保障社区居民安全。

(五)区民政局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社区管理工作,区民政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小区纳入社区管理,负责申报、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办公场所和室外活动广场设施建设,负责保障房小区新成立社区的申报招聘计划等工作。加强对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后期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好敬老优抚、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工作。

(六)区财政局做好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费、城镇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负责区保障房小区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的资金筹措工作。

(七)区人社局做好社保政策的宣传和办理工作,建立社区居民就业信息台账、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就业创业,对小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

(八)区国土分局指导全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交通局积极协调开通城市公交线路,加强运营管理,为群众出行提供交通便利。

(十)区商务局指导全区优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结构布局工作,优化当地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商业布局,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居民服务。

(十一)区文广局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图书馆(室)、文化活动中心(室)和小区文化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安排专人组织小区居民开展文娱活动,完善小区文娱组织体系和骨干队伍,开展政府采购演出服务活动,送文化到社区,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并对文化设施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区卫计局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医疗卫生工作,按照区域划分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保障房小区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十三)区供销社参与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服务配套建设,加快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购销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安排“供销蔬菜直通车”进入保障性住房小区,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公益平价便民超市”,向小区居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

司法、环保、科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共同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创建活动中,要做到五个“一”,即“制定一个方案、创建一个机制、确立一个标准、形成一个材料(含影像材料)、建设一个和谐社区”。

(一)认真落实创建标准。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一是特色社区建设。重点是推进标识设置、信息化管理、保障服务与宣传等工作,引导居民树立社区自豪感、荣誉感、营造自尊、自强、和谐、幸福的社区氛围。二是小区硬件设施建设。重点是室内设施和室外设施的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娱乐、健身和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提供便民服务;建立完善健身器材、减速带、限速牌、人车隔离带等,实现社区内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三是社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实行居民自治,建立社区文化、体育、残疾人等群众组织,发挥好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协调作用。四是物业服务建设。实施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方便查阅。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加强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及绿化管理,实现小区“四化”,即:小区美化。管理规范,道路畅通,停放有序,市政秩序井然有序,绿植搭配恰当,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社区净化。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开展社区容貌整治,定时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确保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95%以上,创造干净、优美的生活环境;路巷亮化。社区用电安全有保障,路灯、廊灯、景观灯设置安装合理,节能保亮,定期检修维护;庭院绿化。提升绿地、广场的绿化品位,设置生态健身休闲广场及园林景观小品,满足住户观赏、休憩、游乐需要,实现社区“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和社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二)加强协作。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紧紧围绕创建活动,落实责任分工,探索并总结出创建的工作长效机制。在创建活动中,要会同组织、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人社、教育科技体育、环保等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共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联合发改、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反映社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与各部门一起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住改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特点。要针对保障房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力倡导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具有社区特色、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四)加强宣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创建工作始终,广泛宣传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要挖掘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提升社区建设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引导党政部门、社区成员以及社会各界增强社区意识,关注社区服务,重视社区发展,参与社区建设。

(五)推动创新。要结合保障房小区建设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目标,提高标准,加强指导,定期督查。采取有效方法,帮助基层社区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发展空间,围绕地域化创建、个性化服务、市场化运行、社会化发展,抓重点、破难题、求创新、建特色,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保障房和谐社区,推动全区保障房社区建设蓬勃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保障房小区所在镇和街道办是创建的实施主体,各保障房小区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并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按照既定的时间要求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网络编辑:陈小慧
信息审核:李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