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0 11:1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铜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中小学管理逐步加强,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进入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先后建成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省级教育强区和"双高双普"区,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教育创建的大满贯。但我们也看到,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有些学校还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大班额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基础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办学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中小学办学行为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
  二、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中小学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障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等。
  (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增加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禁家庭书面作业超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切实保证学生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教科体、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等部门要对社会上的文化补习班(校)、兴趣班、特长班、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各种"黑班""黑校"。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引导学生更为广泛的接触社会,接触生活,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全区统一开学、放假时间,学校要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保障学生休息的权利。
  (三)健全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不超过1次,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学校组织、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竞赛、达标考级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学校不得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更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四)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民办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编班,所有学校必须实行平行编班或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合理地调整和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严禁跨学区招生,杜绝学生择校和学校择生现象。要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完成率。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全面评价、择优录取。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炒作上线率、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五)深化教育资源配置。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未来人口流动趋势等,科学制定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不断提高教育经费在公共财政中的比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和小学要求,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城市中小学学位供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纠风、物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严格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指导学校科学编制预算,监督学校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学生学籍、考生考籍信息管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考生个人信息。严禁中小学校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介绍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三、标本兼治,努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既要加大对学校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的投入,还要加大对师资配备、师资培训等的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保证办学需求,保障学校发展,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课程改革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优化教学过程,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积极探索"减负增效"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中省有关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切实改变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鼓励和表彰在规定教学时间内通过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育质量的先进学校和优秀教师,大力推广"减负增效"的成功经验。
  (三)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潜在素质的考查,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到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学校综合评价体系。
  (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统筹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审美、学会创造,促进全面发展。
  (五)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尤其要加强农村教师全员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优化优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六)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衔接的网络体系,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要注重优化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及有关教育政策,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头等大事,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把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持以科学的标准和机制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严禁单纯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严禁随意对学校进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庆典等各类商业性活动,参加公益性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纠风、监察、宣传、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有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研究提出区域整体推进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倡导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保障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指导中小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认真分析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常性开展辖区中小学管理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指导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中小学要端正办学思想,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办学兴校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按照减负增效的要求,深化校本教研,改进教学方法,改善课堂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每一个学生负责,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严格规范各种收费。
  (二)落实处罚措施。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对《意见》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镇办、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要严肃查处,追究校长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强化督查问责。坚持每年在全区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集中整治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列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积极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及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作为对校长、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和评比的主要依据,保证素质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要及时曝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王常华
信息审核:王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