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6〕38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方案

  为保证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铜川市政府《关于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和新区至寺坡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迁的范围、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征迁范围
川口至陈炉公路王益辖区工程建设界桩范围内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二)组织领导
    成立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黄堡镇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另行发文通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征迁工作。
   (三)工作职责
    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王益区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川口至陈炉公路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总负责。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其中:
  区交通局  负责征迁费用的申请和拨付工作;负责征迁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附着物和构筑物征迁工作;负责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征迁过程中各部门职责任务的落实工作。
    区公安分局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征迁工作,及时打击征迁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国土分局  负责工程建设中永久性用地征用、占用手续办理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农林局  负责建设占用林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区水务局  负责做好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
    区审计局  负责征迁资金的审计工作。
    黄堡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含附着物)及房屋(含构筑物)征迁补偿工作。
    桃园街道办事处  协助本辖区内的征迁补偿,做好上访、维稳工作。
    印台王益电力局  负责征迁电力线路的改线及电力保障等工作。
    二、征迁的原则
  工程建设征迁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合理补偿、稳定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具体补偿办法
   (一)赔付依据及标准
    1、国有土地构筑物及附着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征迁,其中房屋及其他构筑物按照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补偿,地面附着物按照《黄堡镇重点示范镇新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执行。
    2、国有土地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集体土地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参照《黄堡镇重点示范镇新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执行。
    4、集体土地补偿按照铜川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标准执行。
   (二)补偿方式
    本次征迁补偿采取货币化一次补偿。
   (三)产权认定
    1、被征迁的房屋原则上以合法产权证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准。
    2、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征迁实施单位共同认定。
   (1)合法证件遗失。
   (2)村镇规划统一建房但未办理建房手续。
   (3)实行建房审批制度之前建设使用的房屋。
   (四)补偿程序
    1、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及土地的分类、等级划分、丈量、数量评定工作,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征迁实施单位与被征迁户全权当事人进行现场丈量、登记、评定后,经报批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建设管理处审定后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经以上程序认定后,建构附着在国有土地上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兑付产权单位或个人;建构附着在集体土地上的由黄堡镇人民政府具体进行兑付。
    3、土地的征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土地的征收工作。
    4、公路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地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由施工单位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及赔偿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黄堡镇人民政府、桃园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公路沿线单位要充分提高对川口至陈炉公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强对公路沿线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全力以赴搞好征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为工程建造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所需征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一律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各征迁实施单位必须在2016年12月以前将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征迁完毕。
    4、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忠于职守,不徇私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非征地、施工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进入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施工现场。对违反规定进入现场阻挠、妨碍或破坏309省道川口至陈炉公路工程建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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