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4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6〕35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
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四创办:
  《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
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构建生态人居环境,根据《铜川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16〕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建设富裕王益、宜居王益、绿色王益、人文王益、平安王益的目标,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园林绿化工作,通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市政设施,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城市与自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王益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各项指标达到《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基本构建起符合城市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化体系,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美、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18年底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验收,2019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综合管理
  1、科学规划全区生态布局。结合全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高于园林城市的标准,配合市级部门高标准修订《铜川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铜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并严格保护,逐步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2、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健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公示、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技术应用。利用现有“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扩充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完善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实施动态监管,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有效监督。
  4、保障绿化经费。保障绿化专项资金,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每年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1、加强公园绿地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公园布局,积极推进
市政公园、街头游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和改造提升,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5%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项指标要随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增加逐年递增,分别达到44%、38%和12平方米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半径覆盖率达到70%。绿地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重点实施人民公园、川口山体游园改造提升工程。
  2、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按照城市道路建设标准,高规格建设城市道路,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树”的原则,同步规划实施道路绿化,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重点实施黄堡重点示范镇新镇区、王家河工业园区道路绿化建设。提升改造王益区出入口川口转盘绿化带,提升城市形象。推广林荫停车场,在市区内停车场尽可能补植大冠幅树木。新建停车场应建生态停车场和林荫停车场。
  3、加快庭院绿化建设。在城市改造中,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管理制度》,确保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绿地率达标,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确保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分别达到60%以上。重点实施以新镇区、王家河工业园区和建成区新建住房为主的庭院绿化建设,同时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破硬植绿、缺株补绿、立体造绿等途径,加快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提升工程,逐步提升庭院绿化水平。
  4、积极保护城市生态。促进城市各区域协调发展,形成良好的区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确保城区内80%以上受损弃置黄土裸露地得到及时适当的生态与景观修复,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重点实施漆水河、王家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修复城市生态环境。实施城市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加强城市直观山坡绿化管护,增强全民植绿、护绿、爱绿意识。
  (三)强化科学建设管控
  1、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坚持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要求。有效保护绿化建设成果,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有关规定。城市周边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2、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园的性质和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在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严禁在公园设立私人会所的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公园运行良好。规范管理市人民公园,发挥公园文化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提高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积极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3、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结合海绵城市要求,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节约型城市绿地,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城市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鼓励和推广立体绿化,立体绿化逐年增加,提升城市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4、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按照城市紫线和保护规划,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对全区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市区内古树名木全部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和跟踪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
  (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有效控制空气污染。继续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控制和治理空气污染,抓好治污降霾和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城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300天以上。
  (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推广非常规水利用。积极推动全区重点示范片区的非常规水利用,使非常规水利用率达到20%。加大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工业废水处理能力,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
  (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管理
  1、着力整治市容市貌,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结合巩固提升创国卫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使市民对我区的市容评价值≥8;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处理机制;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5%;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2、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亮化水平,确保我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齐全,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3、完善城市排水建设。加强排水管网建设,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逐步实施。
  4、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
  5、强化城市照明亮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市亮化工程,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城市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98%。统一标准,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相关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残障人士得到帮助。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并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中村基本实行城市社区化改造。
  2、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行道树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尽量延续,扩大绿量。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加大对无行道树道路改造力度,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达70%以上。逐步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八)加强住房保障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9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办、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创建实施方案,并分年度详细安排工作进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扎实推进(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各任务部门、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技术调研。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迎省验收(2018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根据省住建厅技术调研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各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迎接省住建厅对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迎接验收(2019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继续完善资料,巩固提升,做好住建部验收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准备、迎验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长姜文宏同志为第一召集人,副区长张勇同志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文广局和各镇办、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指导和协调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联席会议下设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办公室(简称区创园办),设在区住建局,全面负责全区创建日常工作。各镇办、各成员单位也要及时成立创建工作机构,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办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创园工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建立任务台账,逐项落实,对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创建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级新闻媒体要开设创园工作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策划,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市民的责任感和参与度,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全面参与、同创共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创建热潮。
  (四)跟踪督查,强化考核。区创园办将采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通报反馈等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镇办和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严格奖惩。
  (五)加大投入,落实资金。为切实保障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资金投入,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安排绿化专项经费,重点向城市绿化倾斜,在创建期内每年列支1000万元创建资金。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

附件: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王益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型
序号
指标项
考核内容
具体要求
考评方式
考评范围
责任部门
1.
 
 
1
组织领导
1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
2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足,-1分
 
区创园办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1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2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有管理机构,并有效行使职能。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足,-1分
城市管理机构
区创园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1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
2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步增加。
保障绿化维护、养护费用资金投入。
核查上报资料一项不足,-1分
城市维护资金
区财政局
4
规划编制
配合市级部门高标准修订《铜川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铜川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并严格保护。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期限低于评价期,视为不满足本项评价。
核查资料不
满足,-1分
城市规划
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5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制度,比较重要而又无法准确量化的内容,通过评价制度建设进行控制。
核查资料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管理制度
区规划分局
区农林局区住建局
 
1.
6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1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3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要求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足,-1分
城市管理信息技术
区住建局
 
 
 
 
 
 
 
 
 
2.
绿
 
 
 
 
 
 
 
 
 
 
 
 
 
 
 
 
 
 
 
 
 
 
2.
绿
 
 
 
 
 
 
 
 
 
 
 
 
 
 
 
 
 
 
 
 
 
2.
绿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7%
 
核查统计资料每减少1%,-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2
建成区绿地率(%)
≥32%
可计算建成区外的其他绿地,但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平方米的城市≥8.5平方米/人
 
核查统计资料否决项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本项评价旨在控制园林绿化中单纯草坪的种植比例。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5
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6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5平方米/人
 
核查统计资料不满足,-1分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70%。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核查统计资料每减少5%,-1分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6。
综合公园1专指公园,而非指所有公园绿地,管理界限明确,并在园内设有管理机构;2指综合性,强调设施的完备;3面积必须大于10公顷。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9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考核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对道路绿化绿量进行考察,重点考核红线宽度大于12米的道路行道树种植。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80%(考核范围同道路绿化普及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在评价范围内。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11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2
园林式单位比率(%)
≥60%,其中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13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5%(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
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10%,-1分
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4
林荫路推广率(%)
≥70%
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否决项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5
防护绿地实施率(%)
≥80%
主要考核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防护绿地的实施情况。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区规划分局
区农林局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计入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建成区没有河道的城市不考核)
河道滨河绿带单侧宽度≥12米,河道宽度>12米;河道自然形成两岸陡崖、绝壁或两侧坡度>33%的河道不宜作绿化,不应纳入绿化评价统计。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每减少5%,-1分
区水务局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80%,城市内边角、荒祼、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应该在保证基址地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包括:开山采石宕口、工业遗址和因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弃置地,本指标还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区国土分局
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3.
 
 
 
 
 
 
 
 
 
 
 
 
 
 
 
 
 
 
 
 
 
3.
 
 
 
 
 
 
 
 
 
 
 
 
 
 
 
 
 
 
 
 
 
3.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1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形成,鼓励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和拆墙透绿;2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3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8。主要评价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1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2园林绿化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3城市园林绿化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4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2分
城市规划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8。评价主要针对道路绿化的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考评。
主要针对道路绿化地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等评价。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4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8。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
1从公园的使用性、服务性、适用性、可达性、开放性和安全性六方面进行评价;2从景观特色、施工工艺、养护管理、植物材料应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专家组实地考评打分不满足,-1分
区规划分局区文广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5
公园规范化管理率
≥90%。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65%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
纳入管理规范化统计的公园应符合相关公园管理条例和办法规定。
核查资料并
实地考核不
满足,-1分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6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核查资料
城市规划区
区农林局
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7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对50(含)—99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加强保护。
包括古树名木的建档和存活两项内容。纳入建档并存活统计的古树名木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的规定。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区农林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8
苗木生产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1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2推广应用乡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城市规划区内以向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各类圃地,不包括季节性或临时性苗圃、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及其衍生品种、归化种及其衍生品种、驯化种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纳入建成区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种植数量不小于50株。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生产绿地
(城市规
划区)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区农林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9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1≥60%;
2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植物为主(品种及数量不低于80%)建设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结合的复层绿化;
3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我外来物种、应用假花假树、过度亮化、单一种植和雕塑、灯具造景等现象;
4近三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5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1一项不满足-1分;
2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区农林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1有没有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办法;
2实施后的效果如何。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区住建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1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2城市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3城市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本项评价旨在鼓励和促进城乡绿地环境一体化,重视城市建成区周边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
区水务局黄堡镇
各街道办
12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强调规划应急避险绿地的实施,而不是要求应急避险绿地越多越好。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建成区
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办黄堡镇
各街道办
4.
1
湿地资源保护
1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2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已见成效。
1以城市规划区内完成湿地资源统计的年份为基准年;2评价期当年湿地资源面积不低于基准年的湿地资源面积;3湿地资源面积为城市蓝线内的湿地面积;4没有划定蓝线或没有进行湿地资源统计的视为不满足指标;本指标评价范围为城市规划区,通过遥感仅统计位于建成区内的湿地资源,本指标要结合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查等方式共同核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城市规划区
区农林局
区水务局
5.
1
非常规水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达标酌情加分
城市规划区
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6.
1
市容市貌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评价,容貌评价值≥8。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的要求进行评份
由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不满足,-3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焚烧场达到A级标准;3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4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1为否决项;其他一项不满足,-1分
6.
3
城市道路交通
1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道路综合完好率≥95%;
2公共交通覆盖率≥35%;
3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开始实施;
4严格落实车位配建标准,多措并举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
区交通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4
城市排水
1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2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
满足,-1分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5
环境卫生
1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的处理机制;
2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5%;
3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区住建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6
照明亮化
1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
2城市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
7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在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审核资料并
实地考核不
满足,-1分
区住建局
区规划分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8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1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2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一项不满足,-1分;发生一项重大安全事故,-1分
区住建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7.
1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
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8.
1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5%
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
满足,-1分
城市建成区
区住建局
黄堡镇
各街道办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不满足,-1分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分布;
3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4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5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审核资料或实地考核,一项不符合条件,不验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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