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意见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7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6〕2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行使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意见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四创办:
  为加强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以下简称委托执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托执法的必要性
  委托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有利于解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责无权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没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问题。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督管理执法水平,确保辖区各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委托执法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中国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工作。
  三、委托执法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权限
  (一)委托执法的主体
  由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黄堡镇、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依法委托黄堡镇、各街道办行使部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委托执法的范围
  黄堡镇、各街道办事处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直接查处或协助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三)委托执法的内容和权限
受委托的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范围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工作。
  3、按照委托权限受理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组织查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和调解处理工作。
  5、承担辖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基础档案。
  6、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商标管理、经纪活动管理、广告活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传销活动,规范直销行为。
  8、负责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9、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及托餐机构、农产品(豆芽、生鲜肉)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验收的审核工作。
  11、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12、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委托执法权限:
  1、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经营行为可实施警告、教育并及时纠正,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2、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立即向委托单位报告。
  3、按委托权限和范围依法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4、对重大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建议委托单位依法处理。 
  5、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案件的协办任务。
  四、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委托执法。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委托单位可以终止委托。
  4、组织受委托单位的委托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市场监督管理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5、提供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的法律文书。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受委托单位应自觉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实施委托执法,配合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2、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委托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执法工作。
  3、在履行执法行为时,必须由2名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委托机关提供的行政执法文书及财政部门统一的罚没票据。
  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制度。
  7、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委托行政执法情况,报送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8、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实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9、安排委托执法人员定期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保持委托行政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发证机关。
  五、委托形式
  委托单位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以书面形式对受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行政执法权的种类、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相关责任;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职责等内容。委托书应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六、委托执法期限
  委托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继续或重新委托。
  七、委托执法保障与要求
  (一)健全机构:受委托镇政府、街道办要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专门执法机构,原则要求集中办公,并配置必须的办公设备,要选配落实10至20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敢于碰硬,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到行政执法岗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资格培训。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委托执法人员的市场监督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市场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积极与镇、街道办沟通衔接,稳妥有序地搞好委托执法工作,确保市场监督管理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脱节,不扯皮。
  (三)规范执法程序。黄堡镇政府、各街道办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委托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有据、处罚适当。 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委托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镇、街道办,要根据约定的权利义务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委托执法规定、超越委托执法权限的,取消委托执法资格,收缴委托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黄堡镇、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黄堡镇、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黄堡镇、各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一、工商行政管理监管职责
  1、承担辖区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工作,开展辖区市场创文、创卫工作。
  2、按照委托权限受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的保护。
  5、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打击传销工作。
  9、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10、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和调解处理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职责
  11、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12、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13、按照委托权限承担辖区食品经营、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行政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工作。承担校外托餐机构、食用农产品销售登记备案工作。
  14、开展辖区内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5、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开办单位的日常监管。
  16、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及后处理工作。
  17、负责辖区内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工作。
  18、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职责
  19、落实基层(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管员制度,为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做好服务。
  20、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上报工作,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1、承担本辖区内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22、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药品监管职责
  23、建立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监管档案,并实时动态监管。
  24、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各种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25、承担辖区内区局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26、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27、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
  28、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电子监管工作的日常监管及协助开展辖区内药品快检、抽检工作。
  29、及时报告辖区内药品安全事件,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30、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工作。
  五、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31、组织辖区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领域的培训。
  32、承担辖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基础档案。
  33、依法打击“短斤缺两”和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
  34、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对辖区内计量站、实验室、检验检测站(包括: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设备检定或校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方面)等各种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5、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档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
  36、协助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定期检验,对于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制止,逐级上报。
  37、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协办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 
                                                          
网络编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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